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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6月启用

澳門日報 2022-07-23


行政会通过新一轮电计划草案每名澳门居民可获5,000元启动金及3,000元立减额5月10日起登记

6月1日起可使用



行政会完成讨论《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发言人张永春表示,今年第一季受邻近地区疫情持续反复和通关措施收紧等因素影响,商户经营和居民就业生活均面临较大压力,为稳住经济形势,提振内部需求,纾缓抗疫环境下居民的生活压力,特区政府推出临时性的第3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期望减低疫情对居民及商户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3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基本沿用去年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模式,主要内容如下:


01

受惠对象

电子消费优惠的受益人为于登记期间内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澳门居民。每名受益人获发3,000元的消费扣减额度(即“立减额度”),可作为25%消费支付的扣减,以及获发5,000元的消费补贴(即“启动金”)。

02

电子消费优惠的工具及使用规则

电子消费优惠的工具及使用规则。受益人须于登记期间内,指定以移动支付工具或过去2轮消费补贴计划的电子载体(即“消费卡”),获取及使用电子消费优惠。

立减额度与消费补贴同时使用,并先以立减额度作支付扣减,余款以消费补贴支付。

消费补贴的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相应的立减额度的每日使用上限为100元,支付扣帐过程完全自动化。当用尽5,000元消费补贴后,可注入个人款项,继续使用剩余的立减额度。

03

禁用范围及不法使用

禁用范围及不法使用。经听取社会意见后,本轮电子消费优惠在上一轮计划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适用范围,允许用于支付民生方面的费用负担,如自来水、电力、燃料、电讯及视听广播服务的费用,让居民按需要自主作出合适的消费选择。

不法使用电子消费优惠将被终止使用,须返还不法使用的款项,及须负倘有的法律责任。如商业场所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费补贴、作出误导价格资讯或不合理抬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可停止所属商业企业主全部或部分商业场所在指定期间内收取电子消费优惠,并将相关资讯公布于网页。


根据行政长官批示,第3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登记期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月13日,优惠获取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1月17日,使用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行政法规自公布起生效。



第三轮抗疫电消优惠计划


总体篇



登记篇(消费卡)


登记篇(移动支付)


使用篇




为提振内部需求,纾缓疫情下居民和商户的经济压力,特区政府推出“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这项临时性措施。该计划5月10日起接受网上登记,成功登记的居民最快可于5月23日起领取优惠。



延长使用期及扩宽范围



“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在使用限期及使用范围上均作出了优化。其中,本轮电子消费优惠的使用期为6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较去年延长了2个月。

使用范围方面,本轮电子消费优惠允许用于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及视听广播服务,让居民按需要自主作出合适的消费应用及选择,包括用于支付民生方面的费用负担。其余不可用范围与去年相同。



启动金每日的使用上限为300元,立减额每日的使用上限为100元,启动金与立减额须同时使用。当启动金用完时,居民可按自身意愿自行充值,便可继续享受75折的立减优惠。需要注意的是,当居民自行充值后,立减额仍会维持每日使用上限100元,直至用完为止。如以移动支付领取并获得转移,则立减额每日可用上限为100元乘以持有的优惠份数。

使用电子消费优惠,支付扣帐全程自动化。每次消费后,可在“移动支付”的交易记录或“电子消费卡”的收据上,显示每次消费纪录和剩余总额,一目了然。



毋需急于立即登记



5月10日上午9时起,居民可到金管局网页https://registration.amcm.gov.mo/econsumption/terms_zh.html进行登记,选择实名认证的“移动支付”或“电子消费卡”任一方式,领取电子消费优惠。
登记期至明年1月13日,期间超过8个月,居民有充足时间作出选择,毋需急于立即登记。

居民于登记前,请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消费模式及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将公布的支付工具加推优惠后,谨慎拣选其中一种“移动支付”或“消费卡”以享用电子消费优惠。



选择“移动支付”登记安排






如同去年,居民如选择“移动支付”方式,需先向金融机构开通实名认证。登记时可选择将优惠存入本人指定的实名帐户,或转移至他人的实名帐户。



未成年人的优惠可转移到父、母或监护人的移动支付,其中年满12岁的未成年人,如已开通实名帐户,可登记其本人帐户享受优惠。转移优惠及未成年人登记后,需到金融机构提交授权文件及身份证等文件作身份确认。



为便民考虑,如居民今年想继续使用去年的移动支付工具,无论是本人或获的优惠,均可透过简便步骤快速完成登记,且获转移的优惠于登记后亦无需提交身份确认文件。如有转移人希望更改领取方式或工具,则需转移人先行登记。



选择“消费卡”登记安排



如居民今年选择续用或转用“消费卡”领取,且仍持有效“消费卡”,登记时在输入个人资料后,可直接选择“去年消费卡”。

如已遗失“消费卡”,或为“消费卡”办理了自动充值,或以他人名义办理了记名服务,可登记补领新卡。遗失“消费卡”的居民于登记补领前,须先到治安警察局报失。



如从未消费卡,可登记领取新卡。新生婴儿可于办理身份证时,一并申请领取新卡。
补领及新领消费卡,可亲身或委托他人代领,手续与去年相若。

登记“移动支付”或“消费卡”所需提交的文件,可到计划专页查阅及下载。



优惠最快5月23日领取



完成登记并成功核实后,消费优惠最快于5月23日起可领取,如选择“移动支付”,且登记为本人领取,优惠将最快于登记后2个工作天自动存入居民指定的移动支付实名帐户内;如属转移优惠或未成年人的登记,优惠则于身份确认文件核实后2个工作天存入帐户。

如选择消费卡,且持有仍有效的消费卡,于登记后需相隔2个工作天,才可到全澳逾170个拍卡加值点领取优惠;如曾自行为“消费卡”充值,必须将余额用至10元或以下,方可拍卡。各值点的地址可于计划专页查阅。



登记服务点逾90个


为方便居民,经科局、金管局及市政署辖下的3个服务点,可供自助网上登记。参与计划的金融机构合共90个服务点以及大西洋银行中华广场分行,可协助居民即场网上登记。
长者、残疾等有人士,倘在申领方面需要协助,可前往社工局辖下的4个社会工作中心及1个社会工作中心分站,以及29间家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可协助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社工局亦协调了29间长者及康复院舍、7队家居照护服务队、75间长者及康复日间服务中心/社团,协助上述人士登记及作特殊状况的支援。详情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https://www.ias.gov.mo,或致电热线2822 1150查询。

如居民对“第三轮抗疫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有疑问,可浏览专题网页https://www.dsedt.gov.mo/econsumo。亦可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45分),按下列途径查询:


1、登记事宜(澳门金融管理局)

电话:2856 5080/2856 5088

电邮:econsumption@amcm.gov.mo

2、一般事宜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电话:6299 8235

电邮:econsumo@dsedt.gov.mo

微信服务号: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服务在线(DSEDTONLINE)





视频及部分图片来源:澳门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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